友人C 海归后,我们时常聚会,也不时讨论/ 争执创作上的事。想起这样的争执,可是从学院时期就开始的了。他执著,我随性; 他实事求是,我东拉西扯。我们时而相互鼓励,时而又争得面红耳赤。
不久前就 “风格” 一字僵持不下。对我而言,风格是艺术追求的彰显,是个性使然,是艺术生涯的小结/总结,不宜强求。创作者追求风格就像追求一种虚无飘渺的观念,它并不存在,不存在的东西是找不到的。
我觉得: 以其追求风格,不如认识自我。当然这是建立在 自我 “存在” 的前提下。简单来说,艺术创作即时 “发现自我” 的过程。作品,是 “存在” 的据证。作品彰显的,是创作者那一刻/ 那一段时间的专注/ 研究重心。一个创作者如果没有留下任何作品,那他几乎从来没有存在过。而总结 “风格” 是评论家,历史学家的工作。创作者老想着风格,只会被风格淹没。
那 “风格” 是什么?我觉得所谓 “风格” 即是创作者本身。英国艺评家贡布里希在 “ 艺术的故事” 里提出 “没有艺术,只有艺术家的观念 (There really is no such thing as Art. There are only artists.)”。这句话充满玩味,但也让我们跳出 “风格”,“运动” 等惯用观念的框框,回到创作者及其创作理念本身。
当然,我对风格一字的抗拒,原自大量所谓 “有风格” 的作品的无限复制。“风格” 几乎被简化成“形象”。创作者的目标只在于不断重复“成功形象”,然后以 “风格” 的名牌标签催眠拥护者/ 门外汉。拥护者追求的只是一个符号。以存商业的模式来 “搞” 艺术会搞出个什么来?!我质疑。
这也可能只是字面定义的问题。 至于定义的问题嘛,就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了。那需要喝多多少杯Teh Tarik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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